2019年9月28日晚,民商經濟法學院新設的海外名家講座系列——“海外新視界”第一講在永信贵宾会昌平校區第六階梯教室拉開帷幕。本次講座由德國民法大家——德國波恩大學法學院馬丁•舍爾邁爾教授(Prof. Martin Schermaier)主講。舍爾邁爾教授自2005年起擔任德國波恩大學羅馬法與比較法史研究所所長,是德國《薩維尼基金會法律史雜志》聯合主編,其研究領域涵蓋古典羅馬法、近代私法史、民法的曆史與現代比較,代表作有《<德國民法典>曆史評注》等,在羅馬法方面有很高造詣。本次講座主題為“給付障礙法的文化之維”,由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主持工作)于飛教授主持,與談人為德國明斯特大學法學院Sebastian Lohsse教授,民法所金晶副教授擔任翻譯。
(于飛副院長主持講座)
講座中,舍爾邁爾教授首先向同學們說明了法學曆史沿革的研究對于法學研究本身的重要性。随後,他從給付障礙法的經濟功能和社會功能兩個方面來描繪給付障礙法在民法體系中的地位。接着,他将時間拉回到了兩千多年前的羅馬法時代,詳盡地讨論了羅馬法中的給付障礙法的特點和發展變化。
(舍爾邁爾教授在講座中)
舍爾邁爾教授指出,給付障礙法的産生始于羅馬共和國的興盛期,即約公元前400年。從西羅馬到中世紀之間的幾百年裡,歐洲陷入了所謂的“黑暗時期”,法律科學在這個時期内的發展并不明晰。在這段時間裡,基督教的教義也對給付障礙法的發展産生了影響。在随後的宗教改革中,天主教和新教的教義對損害賠償與過錯概念的形成有着巨大的推動作用。
直到啟蒙運動時期,義務理論與世俗哲學開始被加入到法學研究。在19世紀早期,潘德克頓學派湧現了一批著名的法學家。其中,薩維尼重新發掘了羅馬法的價值,以債務代替義務,同時關注債權人,構建了一個平等主體間利益平衡的法學理論。
在德國民法典被制定後,其中的給付障礙法的核心概念變成了“拘束力”。不過在這一時期,瑕疵擔保法和給付障礙法之間出現了一些體系上的适用沖突。造成這種沖突的核心原因在于民法典中沒有加入“義務違反”概念。因此,在納粹時期,拉倫茨等法學家們想通過“義務違反”這一概念梳理二者之間的沖突,同時将國家利益加入民法典的體系中。這一理念後來也體現在民主德國的民法典中。
在2001年,《德國民法典》經曆了一次債法改革,在給付障礙法部分接納了義務違反這個概念。在新的給付障礙法中,有多處強調共同體利益高于個人利益。舍爾邁爾教授認為,這一方面是由于拉倫茨及其學派在戰後德國的影響力所導緻的結果,另一方面是政府對于政治道德的關注的加強所生的産物。
Sebastian Lohsse教授則指出,法學學習除了需要關注法律的文本本身,更需要看到法律所真正追求的目的何在,需要去追問法條、文本背後的理念如何,需要從文化視角更深好地理解法律。
(互動環節)
在問答環節中,三位同學針對給付不能緻使合同無效的善意惡意區分、義務的概念和義務違反與不履行之間的關系、特别法的再法典化這三個問題提出了自己的疑問,舍爾邁爾教授對此給予了詳細的解答。
(于飛副院長向舍爾邁爾教授贈送紀念品)
講座結束後,于飛老師代表學院向舍爾邁爾教授贈送此次講座的微縮版海報作為紀念品,講座在同學們的熱烈掌聲中圓滿結束。
(部分與會師生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