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7日下午,在學院路校區科研樓B205會議室,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邀請韓國家族法學會會長、韓國土地法學會會長、韓國民事法學會副會長、嶺南大學法學院李相旭(LEE Sangwook)教授為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民法研究所的教師及研究生做了題為“韓國民法的發展過程與展望”的講座。講座的主持人是永信贵宾会民法研究所所長劉家安教授,評議人兼翻譯是永信贵宾会韓國法研究中心主任吳日煥教授。
劉家安教授主持
在會談開始時,劉家安教授對李相旭教授的到來表示熱烈地歡迎,同時為吳日煥教授在中韓法學的交流中的辛苦付出表示由衷的感謝;并指出,李相旭教授今天分享的主題是“韓國民法典的發展過程與展望”,正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剛剛公布。無論是從民法學習或比較法的角度,李相旭教授的發言都非常有意義。
李相旭教授主講
吳日煥教授翻譯
李相旭教授用簡單的中文與大家進行了問候後,用韓語對相關的内容進行了介紹,吳日煥老師為大家進行翻譯,同時也為與會人簡單補充了韓國民法發展的曆史背景。在講座的第一部分,李相旭教授講授了近代韓國民法典制定的企圖與挫折。韓國在大韓帝國時期,制定了《刑法大全》但是沒有制定民法典。在韓國進入統監府時代,即日本統監政治時,日本民法教授梅謙次郎被任命為韓國法改革的負責人。梅謙次郎積極主張韓國獨立的民法典的編撰,同時推進民事習慣調查之實施。梅謙次郎去世之後,韓國的民法典的編撰被迫擱置,而梅謙次郎主導的《習慣調查報告書》在1910年刊行。從統監府時代一直到1959年12月31日,韓國的民事法律,主要是依照日本民法典(明治民法)适用。同時關于親屬及繼承事項,不适用日本民法,而是依照韓國的習慣法。講座的第二部分是韓國民法典的制定與體系。1958年2月22日,韓國公布了民法典,共1111個條文(目前1118條),從1960年1月1日起實施,主要參考了舊民法(依用民法)、僞滿洲國民法、德國民法和法國民法等。韓國民法典總共有五編,分别是總則、物權、債權、親族(親屬)和相續(繼承)。李相旭教授從十個方面概括了韓國民法典與舊民法的差别。講座的第三部分是韓國民法的修改過程與主要修改内容。韓國民法典制定之後經過二十五次修改,其中重要的有八次,親屬、繼承法占五次,财産法占三次。從親屬、繼承法的五次修改中可以看到女性法律地位的不斷提高。财産法的修改與親屬、繼承法的修改相比次數和内容都較少。講座的第四部分内容是廢棄的民法修改案的介紹。在這部分内容中,李相旭教授為大家介紹了兩個分别因為國會未經審議就任期結束(2004年)和國會會期屆滿(2010年)而廢棄的修改案。講座的第五部分是2014年的民法修改試案的介紹。有了前兩次修改案未通過的教訓後,韓國法務部選擇部分提交的方式向國會提交修改案。講座的最後,李相旭教授總結說,親屬、繼承法的修改比較順利是因為家族法是社會的一面鏡子,是為了适應社會變化。而韓國财産法的修改并非一帆風順。同時指出,将現行民法改為更加易懂的法律是韓國民法典修改的最大課題。
在李相旭教授結束發言後,金眉教授、寇廣萍教授、靳文靜教授等與會老師積極提出了相關的問題,如韓國的登記制度、侵權行為要件和韓國立法程序等,與李相旭教授進行交流。同時李相旭教授也就中國司法解釋是否屬于法律淵源、習慣如何具體應用為法源和消費者保護的規範是否需要民法典中出現等問題,與民商法學院的老師們交換了看法。
兩個多小時的講座,在與會的老師和同學們的熱烈掌聲中圓滿結束。
合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