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5日晚,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海外新視界”系列講座第四講“法律适用技術——以未成年人法和代理法為例”在昌平校區第六階梯教室成功舉辦。本次講座主講人為德國國際合作機構(GIZ)中德法律合作項目主任Marco Haase教授,主持人為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劉繼峰教授,與談人為吳香香副教授和于程遠老師。本次講座語言為德語,葛平亮副教授擔任翻譯。
劉繼峰副院長代表學院熱烈歡迎Marco Haase教授再次來院舉辦講座,并向同學們介紹了學院師資團隊正在本科生中開設的鑒定式案例分析系列課程,表示期待Marco Haase教授的講座能夠增進同學們對于鑒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的理解與掌握。
(劉繼峰副院長主持講座)
講座中,主講人首先對于德國的法律人培養目标、兩次國家大考的内容與考察重點以及德國法學教育的特點作了簡介。他介紹,德國法律教育并不是從代表某一方的利益出發,而是學習如何正确适用法律,使律師亦可獲得法官的視角,而非囿于代表當事人的利益。
(Marco Haase教授主講,葛平亮副教授翻譯)
随後,主講人引入《德國民法典》第164條第1款作為例子,介紹了法條的結構分為構成要件和法律後果,又講解了涵攝技巧,具體分析了從問題到一般法律規則、把規則适用于案例、再到結果的思維過程。他詳細講解了德國民法案例分析的結構:一是事前提問,即“誰想從誰那裡得到什麼”;二是尋找請求權基礎是什麼;三是審查步驟,即審查請求權是否産生、請求權是否滅失以及請求權是否可執行。
而後,主講人引出了德國的“法教義學”概念,他認為這一概念在中國某種程度上被錯誤使用了。他介紹,法教義學其實是系統解釋成文法的學科,有四種解釋方法——字面解釋、曆史解釋、體系解釋與目的解釋,在實踐中可以結合适用。法教義學對于不完整的法律體系中的法條解釋有重要意義。
在闡釋學理之後,主講人進行了經典教學案例展示,其間援引《德國民法典》對于意定代理權、法定代理權以及未成年人法的相關規定,并與《中國民法典》相關條款進行對比。主講人在演繹期間,不時将問題抛給同學,使同學們跟随着主講人的思路,一起在中德兩國的民法典中找尋法律所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一步步推演出結論。葛平亮副教授對于講座全程進行了精準翻譯,為同學們鋪平了語言障礙。
精彩的演講結束後,與談人吳香香副教授和于程遠老師對主講人所講述的内容進行了補充和擴展。吳香香副教授介紹,案例分析通常有兩種形式:鑒定式和判決式。鑒定式要求先作出假設,再逐一求證,以得到結果;判決式則要求先給出結論,再給出理由。判決式以鑒定式為基礎。之後,吳香香副教授又介紹了鑒定式案例分析與請求權基礎的關系。于程遠老師則介紹了中德法律人培養方式上的差異,并指出鑒定式案例分析技術的重要意義不在于産生知識,而在于提供便于讨論的話語平台。
(吳香香副教授和于程遠老師與談)
在互動環節,同學們讨論的熱情高漲。Marco Haase教授引述了《中國民法典》的相關内容,詳細地解答了同學們提出的問題,讓同學們對法律适用技術有了更加深入的體會。活動在同學們的熱烈提問與積極思考之中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