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0日下午,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請求權基礎案例分析法系列講座——以鑒定式和法庭報告技術為重點”第二講在學院路校區教學圖書綜合樓0112教室成功舉辦。本次講座的主題是“鑒定式案例分析方法精講——以人格權案例為重點”,由德國國際合作機構(GIZ)中德法律合作項目主任Marco Haase(漢馬可)博士講授,GIZ中德法律合作項目法律顧問範西蒙博士翻譯,民商經濟法學院謝遠揚博士與談。參加講座的有來自我校各學院的師生和北京建築大學文法學院的教師。
本次講座圍繞人格權案例展開,按照案例的請求權基礎不同分為兩部分:一是原告基于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而享有的請求權;二是原告基于母親的權利受到侵害而享有的請求權。
(Marco Haase博士主講,範西蒙博士翻譯)
第一部分,Marco Haase博士帶領大家首先明确“誰可向誰請求什麼,請求權基礎何在”。在講到請求權基礎的預選時,Marco Haase博士積極回應同學們提出的問題,從案件的請求權基礎層層深入到《民法典》人格權編和侵權責任編的關系。其次,在分析請求權基礎的構成要件階段,Marco Haase博士帶領大家将目光不斷穿梭于法律規範與案件事實之間,将《民法典》人格權編的法條融會貫通,對各項人格權逐一檢索。在解析是否侵犯名譽權時,Marco Haase博士表示,審查侵犯名譽權的行為是否具有違法性之時,要綜合考慮《民法典》第1025條所規定的“為了公共利益而實施的新聞報道”,并認為“公共利益”一般表現為“客觀的更高階層的利益”,單純為迎合公衆對某一事件的興趣不屬于“公共利益”,做到有理有據,層層深入。在第二部分,Marco Haase博士圍繞《民法典》第994條展開,将其分解為死者的人格利益受到侵害、死者和請求權人之間的親屬關系、主觀過錯、損害結果四部分并逐一檢索。其中,Marco Haase博士表示,對權利的侵害行為并不一定都具有違法性,如存在正當性事由,就不構成侵權行為;并認為,該事由的背後是兩方利益的權衡。
(謝遠揚博士與談)
在與談環節,謝遠揚博士首先對Marco Haase博士的精彩講授表示感謝,稱該講座勾勒出《民法典》人格權編請求權基礎适用的全過程。在談及人格權編的适用時,謝遠揚博士将《民法典》人格權編的法條分為完全請求權基礎規範和不完全請求權基礎規範,并認為對于不完全請求權基礎規範的适用需要結合侵權責任編有關責任構成的一般條款的規定。
(問答環節)
講座全程,氛圍尤為活躍,同學們興趣高漲并積極提問,Marco Haase博士對各項人格權及過錯的檢索順序、請求權基礎競合、死者人格利益保護的法理和實踐困惑等問題作出耐心解答。持續三個小時的授課在師生們的熱烈掌聲中圓滿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