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學慎思 明辨笃行——巫昌祯教授法學人生

作者: 發布時間:2020年03月28日 07:45 閱讀數:

(本文為慶祝巫老師80壽辰的賀壽文章)

婚姻法學泰鬥、著名法學教育家、法學活動家、著名法律援助律師、婦女權益的保護者……這種種閃光的頭銜都無可置疑地集中于一人之上,她就是永信贵宾会法學教授巫昌祯。五十餘年風風雨雨,這位年近耄耋的老教授始終執著于她鐘愛的婚姻家庭法的研究和實踐事業,用她不息的熱情與奮鬥推動并見證了新中國婚姻家庭法的每一步發展。今年,巫昌祯教授将迎來她80歲的壽辰,我們梳理、記述巫教授的法學人生,作為對婚姻家庭法學研究前輩壽誕的一個小小賀禮。

一、結緣婚姻法

19291117日,巫昌祯教授出生于江蘇省句容縣,自幼聰穎好學,文科成績突出。1948年,時年18歲的巫昌祯考入當時蜚聲海内外的著名法科大學——朝陽大學。新中國成立後,巫教授被保送到永信贵宾会三部學習,後又轉入合并後新成立的人民大學繼續研習法律。蘇聯模式的教學讓她接受了比較系統的馬列主義基本理論和法學專業知識教育,打下了堅實的法學理論功底。1954年,巫教授以全優的成績畢業,成為上世紀50年代初人民大學第一批法律專業的本科畢業生。

從人民大學畢業後,巫昌祯教授進入北京政法學院(即後來的永信贵宾会)教授民法,開始了她為之奉獻一生的法學研究和教學事業。動亂年代,巫教授的法學研究和教學工作曾一度被迫停止,直至1970年代末動亂結束,北京政法學院複辦,年近半百的巫教授才重新走上教學和科研崗位。1978年,我國開始修訂婚姻法,巫教授以專家的身份被學校派出參加此次修法。1980年,新的婚姻法通過後,北京政法學院成立了當時全國唯一一所“婚姻法教研室”,巫昌桢教授成為當然的領銜人,至此, 巫教授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在了婚姻家庭法和婦女法領域。

二、辛勤耕耘、無悔奉獻造就一代法學名家

巫昌祯教授是改革開放後中國婚姻家庭法學的奠基人之一,是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的創始人之一。幾十年來,巫教授悉心科研筆耕不辍,自上世紀80年代初期始,先後主持或參加了七項國家、省部級、市級科研專題項目的研究、調研工作,項目課題的成果加上個人撰寫、主編的著作40餘部,個人撰寫或與人合作的論文約百篇,主要代表作有:《我與婚姻法》、《婚姻法執行狀況調查》、《馬克思主義婚姻家庭法理論》、《離婚新探》等。同時,巫教授從未間斷與國外、境外的學術交流活動,先後赴日本、美國、澳大利亞、前蘇聯、俄羅斯、瑞士以及我國香港、台灣地區等地考察婦女、兒童問題,參加有關婦女、婚姻家庭方面的國際會議。

巫昌祯教授一貫秉持求真務實的學術觀,她的觀點中和穩健、經世緻用。巫教授重視實踐,認為隻有求實才能創新,因此她積極參加諸如立法、社會調查等多種實踐活動。1955年,25歲的巫昌桢就曾參加當時由彭真同志負責的民法典起草活動,赴武漢、廣州、上海等地進行調查研究,“在實踐中,我掌握了大量豐富的實際材料。從那時起,我就養成了理論聯系實際的作風”。1980年、2001年婚姻法的兩次修訂更是凝聚了巫昌祯教授的智慧與心血。在1980年的修法活動中,巫教授力主将計劃生育原則寫入婚姻法。同時在離婚标準問題上,巫教授堅持“感情破裂論”認為感情破裂應當是離婚的理由。這樣的認識在當時無疑是具有前瞻性的,經過近30年的司法實踐,巫教授的這些觀點被證明是符合實際生活狀況的。2001年婚姻法再次修訂,巫教授針對婚姻家庭領域出現的新問題,提出夫妻間應當互相忠實,并提出應當追究離婚過錯一方的法律責任,最終,在巫教授的推動下,忠實義務被寫入婚姻法,我國的離婚過錯賠償制度也初步建立。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在編纂過程中,巫教授作為九人專家組成員之一,又被委以重任,領銜“婚姻”、“繼承”兩編的編寫。其實,不僅僅是婚姻家庭立法,婦女權益保障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未成年人權利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起草、制定、修訂過程中,都有着巫教授領銜并全力參與的身影。共和國的立法史上已經記載下她的辛勞與功績。

五十餘年的執教生涯中,巫教授曾講授過蘇維埃民法、中國民法、古漢語、現代文學,上世紀80年代後主講婚姻法、繼承法、家庭社會學等課程。巫教授在教學過程中并不滿足于向學生傳授法學理論知識,她更重視理論與實際的聯系、注重對學生理解和适用法律能力的培養,針對不同的授課對象,深入淺出地因材施教。早在上世紀60年代初,當時的一些老幹部學生就對巫教授所教授的課程表現出很大的熱情,認為巫教授的課比較“活”,與他們所認識和感受的生活有關,并真切的感覺到原來法律也可以“有血有肉的”。巫教授在教學中所付出的努力,受到了校内外學員的一緻好評,并多次獲得校級、市級、國家級的表彰。巫教授曾說:“我喜愛教師這個職業,并為此傾注畢生的心血,當看到我們的學生遍天下并已成為國家棟梁時,我感到無比欣慰”。

作為法律工作者,巫昌祯教授不分寒暑假日,不計名利報酬,全部義務參加社會各個方面的公益活動,深入工廠、農村、機關單位宣講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巫教授擔任的社會兼職前後達30餘項。如:全國政協委員、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全國婦聯執委、北京市婦聯副主席、中國法學會副會長、婚姻法學研究會會長、最高人民法院特約咨詢員等。此外,巫教授長期緻力于婦女、兒童的維權和法律援助工作,成績斐然,早在20世紀80年代初就被評為“北京市三八紅旗手、全國三八紅旗手”,90年代被評為“全國優秀兒童工作者”。對此,她平靜地說“我要用我的愛心與同情心,用法律人的責任感,用我的能力去做一些有意義的事情。人生的價值在于奉獻,為受苦受難的姐妹們做點事情是應該的。”

三、白頭不老、赤心長存

作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的專家,巫昌祯教授早在2003年就已離休,但她卻是标準的“離而不休”。除了作為特聘博導繼續指導博士生外、她還給研究生和本科生辦講座、參加學術會議和各種社會活動。同時巫教授還擔任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名譽會長、國家法官學院兼職教授、中國婦女研究會顧問、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顧問、海峽兩岸法學交流促進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雜志編委等多項社會兼職。敏捷的思維、清晰的談吐、輕快的步伐讓你很難相信面前的這位長者确已年屆八旬。一路走來,縱觀巫昌祯教授五十餘年的風雨曆程,我們看到的是她那對事業、對國家、對人民無比忠愛和赤誠的心——“我把一半的時間和心血給了學生和書,另一半給了社會和婦女。我是一名服務員,服務的對象是學生、婦女和社會。我是在黨的哺育下成長起來的,有堅定的信仰,時代賦予我一種責任。‘人生的價值在于奉獻,生命不息,奉獻不止’,就是我的人生格言”。

 

                   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

 

                                         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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