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靜,男,湖北省漢川市人,漢族,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教授。
一、教育背景:
1991年獲得武漢大學環境科學學士學位,2000年獲得武漢大學環境法碩士學位,2007年獲得永信贵宾会環境法博士學位。2000年至今在永信贵宾会任教,其中2005年8月至2006年7月在美國馬裡蘭大學訪學。
二、研究領域:環境法基礎理論和污染防治法
三、社會兼職: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理事兼教學研究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法學分會常務委員。
四、代表性論文:
1.《環境權的規範效力:可訴性和具體化》,載《中國法學》2017年第5期;
2.《我國環境行政命令體系探究》,載《華中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7年第6期;
3.《環保組織提起的公益訴訟之功能定位——兼評我國環境公益訴訟的司法解釋》,載《法學評論》2016第4期;
4.《污染場地修複的行為責任與狀态責任》,載《北京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5年第6期;
5.《關于我國土壤環境保護法的立法構想》,載《上海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6期。
專著:
1.《環境法的正當性與制度選擇》,知識産權出版社2009年版;
2.《流域跨界污染糾紛調處機制研究》,中國法制出版社2017年版。
主持項目:
1.“污染場地修複責任性質及其實現機制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項目;
2.“環境公益訴訟中環保部門的定位和風險防範”,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委托;
3.“《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後評估及修改建議”,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委托;
4.“環保法律制度整合與完善”,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委托;
5.“環保行政命令的梳理與完善”,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委托;
6.“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的國際比較”,環境保護部政策法規司委托;
7.國家水專項“國家和流域水環境保護法律制度創新及其示範研究”的子課題“流域跨界糾紛調處機制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