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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離婚時對父母出資所購房産的分割——基于出資歸屬與産權歸屬分離的視角”成功舉辦——“學術成長沙龍”第20期

作者: 發布時間:2021年12月06日 09:21 閱讀數:

2021年119日下午2點,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學術成長沙龍”第二十期在騰訊會議線上舉行。本次沙龍的主講人為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于程遠博士,主題為“論離婚時對父母出資所購房産的分割——基于出資歸屬與産權歸屬分離的視角”。本次講座由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陳漢主持,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生導師汪洋,中央财經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朱曉峰,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缪宇,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師資博士後張蘭蘭共同評議。

講座伊始,主持人陳漢老師對主講人于程遠老師及與會嘉賓進行介紹并表示熱烈歡迎。

随後于程遠老師開始進行主題發言。于程遠老師首先從夫妻财産分割中的考慮變量切入,對當下夫妻财産分割的複雜裁判規則進行了說明。接着于程遠老師從“出資歸屬與産權歸屬”分離的視角出發,對如何簡化夫妻财産分割問題提出了自己的觀點。于程遠老師認為,應當區分“出資财産歸屬”與“房屋産權歸屬”這兩個階段,前者主要判斷父母出資行為是贈與還是借款、相對人是子女一方還是包括配偶在内的雙方,後者主要判斷該房屋屬于夫妻共同财産抑或個人财産。于程遠老師認為,對于出資财産歸屬判斷問題,需先依照意思表示解釋規則,後結合《民法典》第10621063條進行判斷;對于房屋産權歸屬判斷問題,以夫妻協力為基礎的夫妻法定财産制具有核心作用,而在缺乏夫妻協力的情形下應考察當事人的具體意思。此外,于程遠老師指出,父母對子女配偶的出資贈與行為有适用情勢變更的空間。最後,于程遠老師總結道,對于離婚時夫妻财産分割問題,“資”“産”二分結構具有規則簡化和體系融貫的功能。

接下來,各位評議人就此發表各自的觀點。汪洋老師對于程遠老師論文的框架和思路表示認同,并提出了幾點自己的思考。汪洋老師認為夫妻離婚财産分割問題不是純粹的法教義學問題,需要考慮有關人口政策的國家治理問題。接着,汪洋老師對父母贈與合同的相對方是子女一方還是包括配偶在内的夫妻雙方提出了自己的見解,他認為在非交換所得的贈與情形下,一般應當以父母的意思為準,即僅贈與給子女一方,除非明确表示贈與給配偶一方,這樣的好處在于無需考慮附條件贈與、附義務贈與或者情勢變更等問題,簡化了法律适用的複雜性。此外,汪洋老師指出,房屋産權的登記與婚姻關系中的财産歸屬不存在必然聯系,需要區分物權法與婚姻家庭法以及外部效力與内部效力。

朱曉峰老師認為,應區分看待《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第1款與第2款,第1款并不違反夫妻法定财産制,僅屬例外情形,而第2款與《民法典》存在體系沖突。接着,朱曉峰老師提到,結合《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條與《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29條,可以得出與于程遠老師“資産二分”相一緻的結論。此外,朱曉峰老師認為,對于房屋增值收益分配問題應當加入價值正當的讨論,就父母對子女配偶的贈與問題适用情勢變更原則可能需要借助法律類推等方法。

缪宇老師認為,可以根據不同類型将“資”和“産”的關系進一步分為三個層次的法律關系。第一個層次的法律關系是父母出資行為的定性,涉及贈與和借款的區分,屬于負擔行為;第二個層次是以誰的名義訂立房屋買賣合同,亦屬負擔行為。第三個層次是登記過戶時以誰為準。同時,缪宇老師指出,對于以意思表示解釋規則認定究屬贈與合同還是借款合同的問題,當認定為贈與合同時,需要考慮是否有目的性贈與、目的不達時不當得利返還的适用問題。此外,缪宇老師認為,應注意情勢變更原則是否适用于主觀情勢,以及考慮父母懷揣着子女不會離婚的願望但子女離婚時,子女離婚的行為屬于主觀情勢還是客觀情勢。缪宇老師贊同區分外部關系和内部關系,并依據不同關系優先适用不同規範。

張蘭蘭老師對于程遠老師區分資産歸屬和産權歸屬的問題表示贊同,并認為父母出資與銀行貸款本質相同,均屬資金來源,不應影響産權歸屬。張蘭蘭老師提到,《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2的規定是比較清晰的,而《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7條的出台導緻了一定的混淆,該條面臨解釋對象不明文本内容矛盾以及突破夫妻法定财産制規則的問題,張蘭蘭老師對現行法未保留該條的做法表示認可。此外,張蘭蘭老師認為,處理房産歸屬問題,應處理好兩對關系。第一對關系是傳統民法與家事法的關系,需要着重考慮夫妻間财産給予如何适用或準用财産法規則。第二對關系是家事法本身的價值體系和邏輯體系的關系,原則上應當賦予婚姻保護更高的權重但也要充分考量個案全部情形通過權衡沖突價值及諸多要素以形成适于個案的規則

會議末尾,陳漢老師對于程遠老師以及各位評議嘉賓的精彩發言進行總結,并表示衷心的感謝。下午4點,由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在騰訊會議線上舉辦的“學術成長沙龍”第二十期——“論離婚時對父母出資所購房産的分割——基于出資歸屬與産權歸屬分離的視角”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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