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6日,民商經濟法學院“名家大講堂”第38講“擔保财産的概括描述及其充分性”通過騰訊會議成功舉辦。
本場講堂由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主辦,主講人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民法室主任、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謝鴻飛老師,主持人為永信贵宾会教授李永軍老師,與談人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朱廣新老師,永信贵宾会教授劉保玉老師、于飛老師與席志國老師。
講座伊始,李永軍老師對來賓謝鴻飛老師表示熱烈歡迎,對四位與談人表示了誠摯的感謝。
主講人謝鴻飛老師基于對美國擔保法律實踐細緻的考察,以擔保财産描述規則的兩種模式和現代問題為起點,引出了與登記制度息息相關的擔保财産描述方式問題;而後謝老師通過充分論證對擔保财産進行描述的充分性以及存在的限制因素,深度剖析了動産及權利擔保領域中存在的價值沖突樣态,随之通過大量案例就擔保财産描述失敗進行了類型化分析,并構建了解決這一問題的基本範式;最終就最适合概括描述方法的登記聲明制進行了風險配置問題的闡述,為我國構建動産與權利統一登記規則提供了謹慎而合理的可操作性建議。
在與談環節中,朱廣新老師指出,動産擔保财産的概括描述問題源自權利之産生與擔保合同的區别,他認同了概括描述能夠兼顧交易安全,交易效率,隐私或者商業秘密的保護,具有較高的效益,同時明确要增盡可能增強概括描述對公示的功能,以确保交易安全。劉保玉老師特别補充道,擔保财産的概括描述應當根據财産類型,設置差異化的登記标準,并且強調要注重同登記機構、法院的相互配合,避免學術界的自說自話。席志國老師明确了美英法系與大陸法系在财産法領域的差異,就美國法上擔保财産權利之性質提出了疑問。
謝鴻飛老師對四位老師的與談表示了感謝并進行回應,對線上同學們的提問做了解答,講堂圓滿結束。
本場“名家大講堂”中,主講嘉賓從案例與規範兩個層面,就擔保财産概括描述問題和與談人一同立足我國立法現狀與本土情況,進行了判例式研究與法教義學方法的結合,推動了擔保财産描述方式問題的深度探讨,也為青年學子研習擔保制度提供了新的思路與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