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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治理高端論壇暨《中國企業信用建設報告》發布會”在我校舉行

作者: 發布時間:2015年12月23日 00:00 閱讀數:

2015年12月19日,由中國行為法學會公司治理研究會、中國商法學研究會、永信贵宾会商法研究中心共同主辦的“中國企業治理高端論壇暨《中國企業信用建設報告》發布會”在我校成功舉行。來自最高人民法院、國務院法制辦、國家工商總局、中共中央黨校以及20多家高校科研單位、數十家企業的150餘位專家、學者與會。論壇圍繞“企業信用制度建設”、“中國商事制度改革”和“中國國企改革”三個主題,就我國企業信用建設過程中的法治問題、商事立法完善與國有企業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進行了深入研讨。

開幕式由國務院法制辦工交商事法制司司長、中國行為法學會公司治理研究會會長張建華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中國行為法學會會長江必新,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袁曙宏,中國行為法學會副會長李文燕,中國商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永信贵宾会商法研究中心主任趙旭東出席開幕式并緻辭。

江必新在講話中代表中國行為法學會對論壇的召開和報告的發布表示熱烈的祝賀,指出現代化的企業治理必須适應新常态、把握新常态、引領新常态,必須以先進的發展理念為靈魂和指引,也要秉持全球視野,主動參與世界經濟秩序的構建。現代企業治理需要高度重視信用建設,市場經濟是信用經濟,信用是企業的生命,加強企業信用建設是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改善市場信用環境、降低交易成本、防範經濟風險的重要舉措,也是減少政府對經濟的不當行政幹預、加強企業市場約束的迫切需要。袁曙宏在講話中指出,要解決好改革與法治的關系,首先從立法上處理好這個關系,包括立法引領改革,立法授權改革,立法确認改革成果,立法給改革預留空間,立法消除改革障礙。他強調,我國企業治理現代化的實現,關鍵是要實現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地發揮政府的作用,要通過深化改革和加強法治,促進企業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趙旭東在緻辭中指出本次論壇的三個單元都是引人關注和意義重大的主題,我國目前進行的信用建設不僅是人類曆史上最大規模的信用建設行動,更是徹底改變中國社會面貌、全面實現小康社會、中國夢的必由之路和戰略決策。為了貫徹落實依法治國的決定,加強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建設,應對商事立法特别是商法通則的制定予以充分的重視。而今年中央出台的關于深化國企改革的指導意見,也對國企改革的理論研究和法律制度的設計提出了新的任務。本次論壇由國家機關、商法學界和企業組織的人士共同研讨,必将形成豐富的交流成果和寶貴的理論财富,對我國企業信用建設、商事制度改革和國企改革貢獻智慧和力量。

随後,會議舉行《中國企業信用建設報告》發布儀式,由中央黨校政法部經濟法學教研室副主任王偉代表課題組發布報告,該報告是由中國行為法學會公司治理研究會曆時8個月調研、編撰完成的,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針對企業信用建設情況進行評估、分析與展望的報告。張建華表示,中國行為法學會公司治理研究會計劃以“中國企業信用建設”為主題,每年公開發布、出版一部企業信用建設報告。

在第一單元“企業信用制度建設”,南京大學法學院範健教授指出,企業信用作為商事信用,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信用,企業以盈利為目的,民事法律以倫理和道德為基礎,企業信用與商事利益相關,因而企業失信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法律上必須确定企業信用的基礎,将商事立法作為商事組織和商事信用存在的依據,用完善的商事立法體系支撐我國信用建設。永信贵宾会管曉峰教授指出,要在商事規則中體現信用的内容,實現信用法治化、信用飯碗化、信用利益化和信用人格化,通過制定商法通則統領各個商事部門法,在具體操作上,應當加強信息披露和失信懲戒的力度。中國中鐵股份公司董事會秘書、總法律顧問于騰群表示,如何平衡信息公開和商業秘密保護兩者之間的關系是企業信用建設中需要面對的重大挑戰,建議企業在嚴格履行信息公示和披露義務的前提下,利用好法律規則保護企業的商業秘密,政府應加強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加強對征信機構的監管,以及信用平台整合和信息共享的建設。北京典當行業協會會長楊永在發言中從典當借貸視角闡述了小微企業借貸難的問題,同時強調了小微企業信用制度建設的必要性。

在第二單元“中國商事制度改革”,國家工商總局法規司巡視員張輝在發言中介紹了商事登記制度改革的内容和初衷,強調了通過此次改革,激發了市場經濟的活力,促進了就業的增長,優化了産業結構,促進了創業創新,下一步國家工商總局将繼續圍繞降低門檻、提高效率、完善服務來深化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北京大學法學院劉凱湘教授在發言中從企業資産信用、企業合同履行信用、執行法律文書的信用、企業産品和服務質量的信用、企業納稅信用、勞動者保護信用、消費者保護信用和其他社會義務履行的信用等八個層面談了企業信用的制度化和量化的問題。華東政法大學副校長顧功耘教授在發言中從商事主體和商事行為兩大方面分析了個人獨資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主體類型的多元化和商事登記制度設計科學化的問題。武漢市工商局常務副局長熊世忠在發言中介紹了商事制度改革的現狀和效果,分析了關于商事制度改革中的法律問題,并展望了未來商事登記的全程電子化和信息化建設,以及互聯網背景下市場監管的新模式。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韓長印教授從破産的角度分析了企業信用與企業高管跑路的問題,強調在資本制度改革後,企業信用的問題應該更加引起重視,指出一個國家的破産法是否得到有效的實施,是衡量其市場信用高低的重要指标。

在第三單元“中國國企改革”,國家電網總公司經濟法律部主任鄧建利分析了全面深化國企改革背景下電子行業的法律規制問題,指出改革既是創新,也是繼承,對于好的制度設計,要予以繼承和完善。湖南大學肖海軍教授在發言中指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最大問題是目前還沒有形成有效的監督機制,闡述了以國有股監事為契入點重構國有企業監督制度的基本構想和具體路徑,并分析了制度重建中國的重點和難點。中國科學院條件保障與财務局副局長聶常虹在發言中分析了企業家精神驅動實體經濟發展的協同機制,指出目前制約我國企業家精神形成的因素及改革的方案。中航工業西安航空制動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向克陽介紹了國有企業如何發揮黨委的政治核心作用與公司法人治理有機結合,如何把黨管幹部與董事會選聘經營管理者以及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的諸種做法。

我校商法研究中心和民商經濟法學院商法研究所的全體教師全程參與研讨,會議取得了豐碩的交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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