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7日,在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支持下,由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主辦,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經濟法研究所承辦的“高等院校經濟法教學研讨會——交流、問題與對策”,在永信贵宾会學院路校區科研樓成功舉辦。來自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西南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中山大學、中南财經政法大學、北京師範大學、中央财經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黑龍江大學、河北大學、日本岡山大學等高校的40餘名經濟法學者出席了本次會議。
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永信贵宾会經濟法研究所所長劉繼峰教授對專家學者出席本次會議表示熱烈的歡迎與衷心的感謝,并介紹了本次研讨的目的、主題,并希望借助于全面深化改革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東風,在經濟法的教學領域進一步達成共識,開展新的舉措,更好地為學生講授經濟知識和培養學生的經濟法思維。
永信贵宾会副校長、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時建中教授在緻辭中指出,在經濟法學界全體同仁的努力下,經濟法的教學與研究取得了很大的進展。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政府與市場關系的新論斷,為經濟法的定位、教學、科研等提供了一個好的切入點。課堂是連接學生與教師的載體,經濟法的教學不僅是學科知識、理念的傳授,本身也涉及教學方法論的研讨。因此,這次教學研讨會議對于經濟法的教學與研究均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楊秀清教授分享了自己對于法學教學的感想與認識。通過對畢業學生的訪談,她發現學生對于本科教育存在不滿,并以民事訴訟法教學為例,指出在課程體系設置、教學團隊建設、學科前沿理論與基礎知識的協調等方面,存在需要改進的地方。因此,經濟法教學研讨會的研讨主題和相互溝通、取長補短的思路,對于其他法學學科的教學也有借鑒價值。
研讨會圍繞以下方面展開,并初步達成了一些共識。
一、經濟法教學目标與任務
中國經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山大學法學院程信和教授、中南财經政法大學法學院劉大洪教授、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薛克鵬教授作了會議主題發言。
各發言人分别指出了重視如下問題的重要性:
1.教學目标。經濟法教學研究要做到國家滿意、社會滿意、學生滿意的三個滿意,構建同一又可區分的理論體系、學科體系、課程體系。
2.教學中存在的問題。高校的科研導向導緻對教學問題重視不夠,這對于經濟法學的發展有不利影響。二是學生出于就業等現實考慮,偏向學習房地産法等熱門學科,對于冷門學科和理論重視的不夠。
3.教學内容上的主要矛盾。包括經濟法與其他學科的外部關系的協調、經濟法學科内部制度之間的分類、政府公權力與市場主體私權利的均衡等。
4.觀念的指導。一是充分認識總論的重要性。總論的主義與信念确立之後,分論的問題與制度才有意義。二是正确統籌總論與分論。宏觀調控法與市場規制法的小總論要講好,以做到總論與分論的有效過渡與銜接。三是經濟法的教學應将思維方式貫穿于具體制度中。
二、經濟法本科、研究生教學模式和問題
1.“經濟法本科教學問題研讨”
本環節中,北京大學葉姗副教授、河北大學孟慶瑜教授、中國人民大學宋彪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學的黃茂欽教授、西南政法大學甘強副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席月民副研究員、中央财經大學的邢會強教授、黑龍江大學法學院王妍教授、華東政法大學的任超副教授、日本岡山大學張紅教授、永信贵宾会李東方教授、永信贵宾会趙紅梅教授等參與了讨論。
這一環節的研讨集中在以下幾個問題:
(1)對教學的重視情況。各個學校對經濟法教學都比較重視,但受到科研考核的影響,教師的教學無形之中受到沖擊。在北京大學、西南政法大學等高校經濟法課程具有重要的地位。非常重視經濟法的教學,合理安排教學計劃,改革教學方法,重視學生的實習,培養國際性複合型人才。在日本,也設置了學生對教學的評估機制,以更好的激發教師的積極性,保證教學質量。
(2)課程設置。北京大學采取“1+4+1”的教學體系。“1”是經濟法總論,“4”是競争法、金融法、财稅法、企業與公司法,另一個“1”是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這一體系貫穿于經濟法的本科、碩士與博士三個階段,不同階段有所側重。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必修課分為經濟法學一與經濟法學二,前者包括反不正當競争法與反壟斷,後者包括金融和财稅法。中國人民大學根據不同的教學對象設計經濟法課程,包括總論、概論、專論、案例、實踐五大部分。本科4學分,實驗班是3學分,其他的選修課是2學分。華東政法大學區分法學經濟法方向與法學非經濟法方向開設不同的課程。法學非經濟法方向:4學分,72個課時。法學經濟法方向:經濟法總論,2學分,36課時。但部分學校授課課時較少,與經濟法豐富的内容不匹配,授課時間緊張。
(3)教學内容。經濟法總論非常重要,不可或缺,但不同學校的認識不一緻。本科教學應該在總論的體系、範疇與内容方面增進統一,形成一定的共識,有争議的學術問題可以放在碩士、博士階段,這有助于打造良好的經濟法對外形象。此外,經濟法教學不要以傳統的眼光來看待,應當幫助學生理解法律背後的東西,需要借助外在的學科進行學習,所以經濟法導論的學習非常重要,這一部分在教學中應當充實。另外,教學中應該注意經濟法獨特思維與方式的講授,樹立經濟法更為注重整體性與實質性的思維,具體運用到立法、執法與司法裁判中。分論的教學内容要注意及時更新,不同高校保持适度的統一性。
(4)教學方式。經濟法與國家大政方針結合緊密,政策性強,學生初次學習會有一些困難。同時現有的概念法學也導緻學生認知的片面性,學生在學習時帶有抵觸心理。在教學效果方面,市場監管法最好,宏觀調控法次之,基礎理論最差。因此,經濟法本科教學更應該注意講授的技巧與方式。本科教學可以以如百度競價排名、區域結構調整、混合所有制等現實中的案例為載體,采取老師講授、學生展示、小班研讨等多種方式,以及線上教學與線下教學相結合,加強學生的主體參與,注重趣味性、理論性與知識性的統一。此外,充分利用課外刊物、課外學生的學術論壇、教學競賽、本科生的科研計劃等平台,鼓勵學生的自主學習。
2.“經濟法研究生教學問題和對策研讨”
本環節中,中南财經政法大學黎江虹教授、西南政法大學王懷勇教授、華東政法大學陳婉玲教授、北京師範大學袁達松教授、中央财經大學邢會強教授、永信贵宾会陳鈴副教授、永信贵宾会劉少軍教授、永信贵宾会賀紹奇教授等參與了讨論,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經濟法的研究方法和基礎理論。在研究方法方面,相較于民商法,經濟法的研究方法不明晰。在法教義學和社科法學的争論背景下,經濟法的法教義學較為缺乏。在基礎理論方面,從經濟法主體研究來看,行政法所講的行政基礎理論的重構将管理者與監控者統合,對經濟法的主體研究十分不利;從經濟法的責任體系來看,預算法、财稅法的責任很軟弱,是否能落到實處;再從權利範疇來看,經濟法的權利範疇有待提煉。
(2)教學内容與方式。經濟法研究生教學可以根據不同學校的特色與優勢有所不同,加強研讨與研讨課的安排,應是研究生階段教學的主要努力方向之一。經濟法應加入法解釋學的授課内容,比如關于稅法規範當中營改增經濟法如何解讀的問題。不進行法解釋學的訓練,經濟法學生不會有作為。經濟法教學需要增加學術規範與經濟法研究方法等方面的課程。研究生教學可以設計碩博貫通課程,碩博共同上課,例如經濟法總論課程就可以碩博共同學習。選修課增加外教課程,例如跨國公司治理等課程可由外教來授課。課堂教學當中引入實務部門專家,提升學生應用能力,特别是在碩士培養當中可以雙師同堂。此外,也要注意學生的實踐實習,與課程教學結合起來。西南政法大學安排經濟法博士研究生應承擔不少于8個課時的授課工作,很有特色。
(3)師資問題。經濟法教學人才的梯隊建設應該受到重視。目前,經濟法年輕人才培養任務緊迫,應當廣納青年才俊,以開放的心态保障經濟法教學人才能夠繼往開來。
3.研讨會總結
在永信贵宾会經濟法研究所副所長孫穎教授主持下,北京市經濟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徐孟洲教授着重從兩個方面進行了會議總結。一是關于教材的問題。總論與分論的區分是大多學科采取的,與法典的總則與分則不同。總論與分論的框架更有利于學生把握。經濟法的框架已經成型,30多年的學術研究還是有成就的。經濟法的教材應當吸收特點進行統一。在經濟法總論層面,經濟法學與外部學科的關系處理以及法學内部的關系處理方面要有方法論,不能脫離法學進行自創。二是關于教學的問題。老師授課要結合實際,解釋法律現象。司法考試的導向作用影響經濟法的發展。在經濟法教學當中首先要關注經濟,經濟包含創造物質财富和提供或接受服務的内容,經濟法主要關注二者。
中國法學會經濟法學研究會常務副秘書長、北京大學競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在發言中對研讨會給予了高度的評價,認為具有立意高、層次高、共識高的“三高”特點。同時,他從名與實、學與用和教與學、同與異等三個方面談了他對研讨會中熱烈讨論的若幹問題的理解。
三、凝聚共識
經過一天的熱烈研讨,與會學者在經濟法的教學方面,達成以下共識:
第一,總論教學方面。其一,完善經濟法基礎理論。經濟法基礎理論是經濟法的基石,也是保證教學質量的前提。學界應進一步加強經濟法基本原理與範疇、權利理論、責任體系以及法解釋學等方面的研究,不斷夯實理論基礎。其二,加強基礎理論教學。在經濟法教學方面,基礎理論需要加強。其三,增進本科生總論講授内容的共識度。學界應加強本科生經濟法總論講授内容的共識,注重不變的内容的講授。教師可以加強經濟法中不變的原理、範疇、理念、價值、方法論、思維方式等方面的講授比重,以應對經濟法制度豐富多彩且變動性強的特征。其四,改進教學方法。教師可以運用案例講授、課堂展示、小班研讨、課外實踐等多種方式,調動學生的學習興趣。
第二,分論教學方面。其一,加強總論原理與分論制度的融合。教師可以将總論的基本原理、理念、價值等内容與分論中相應地具體制度結合起來,便于學生的理解,增進總論與分論的融貫性。其二,注重小總論的講授。在總論與分論的過渡環節,教師應該注意宏觀調控法與市場規制法兩個部分的“小總論”的講授,以有效銜接總論的基礎理論與分論的具體制度。其三,注意分論内容的及時更新。經濟法帶有很強的回應性,具體制度随着時代的變化而不斷調整。課堂教學應注重講授内容的及時更新。其四,經濟法教師應該拓展視野,同時注重知識的更新。
第三,教學交流方面。經濟法教學的交流對于加強不同學校之間的聯系,互通有無,互相借鑒,共同提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相對學術研究的研讨來說,經濟法教學方面的研讨相對較少。高等學校經濟法教學研讨會的平台可以延續下來,隔三年左右的時間定期召開,就課程與課時設置、教學内容安排、教學方式創新等問題,展開進一步的交流研讨。
民商經濟法學院經濟法研究所
201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