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1日,民商經濟法學院社會法研究所的趙紅梅、陸偉豐、李娟、楊飛老師應邀參加了在中國人民大學明德法學樓601國際會議室召開的“協商與共進:集體勞動關系法律調整機制研讨會”。該研讨會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中國人民大學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共同主辦,出席嘉賓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的官員,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代表,中國人民大學、台灣政治大學、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永信贵宾会、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北京交通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北京化工大學、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北京外國語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中華女子學院、首都經貿大學、中央财經大學、北方工業大學等國内多所高校和研究機構的專家學者。
會議分為上下兩個半場,共計四個單元,主題分别為:勞動三權與集體勞動關系、工會組織與雇主團體、集體談判與集體合同和集體勞動争議處理。
在第二單元“工會組織與雇主團體”中,民商經濟法學院社會法研究所的趙紅梅副教授擔任點評人。
該單元三位發言人的主要觀點為: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副院長楊漢平教授從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的視角解讀工會組織與雇主團體,強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是國際慣例,在三方機制下工會必須轉型,但也面臨着許多困境,而雇主組織的建設也必須加強,為此須轉變思路,從多角度入手加強兩大組織的建設。台灣政治大學法學院林佳和教授介紹了台灣工會組織與雇主團體的情況,認為:工會組織與雇主團體的制度性關鍵在于“同盟”。台灣雇主團體通常不具有同盟性,反之工會組織同盟性較強。台灣工會通常僅限于廠場工會和企業工會,新法部分放開了工會組織主體和企業工會,但仍有許多争議,關于工會行動權問題立法留白,台灣學理界嘗試引入“狹義工會行動權”以解決此問題。中華全國總工會法律部黃龍處長則直面“中國工會協調勞動關系面臨的挑戰和對策”,以中華全國總工會提出的“兩個普遍原則”為背景,介紹了當前大陸工會面臨的難題以及勞動關系的新特點,指出全總正采取各種舉措依法推動企業普遍建立工會,普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
趙紅梅副教授對以上三位發言人的報告進行了點評,針對其中的有關問題提出了自己的不同觀點和視角,認為當前我國的勞動法律法規和工會建設存在一些問題,如剛性的加班工資标準存在不合理之處,難以适應複雜的勞動者情形;集體是有機共同體,而非個人的加總,我國目前的集體勞動争議大多隻是多個勞動者加總起來主張個别權利;工會的建設要注意工會的群衆化、民主化與職業化、專業化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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