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新聞與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民商經濟法學院關于開展2006-200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發布時間:2007年11月15日 00:00 閱讀數:

院發(2007)34号 簽發人:王衛國

各研究所、辦公室:

根據法大發[2007]109号文件的要求,我校将開展教職工2006-2007年度考核工作。現将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請各研究所、辦公室按考核要求和時限認真組織好本部門年度考核工作。

一、學院考核領導小組名單:

組長:王衛國

成員:王光進、費安玲、趙旭東、盧躍、王洪松、李永軍、劉心穩、管曉峰、朱玲娣

二、考核的時間區間

參加考核人員年度考核的時間區間為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

三、考核的内容和标準

考核工作依照《永信贵宾会教職員工考核辦法(試行)》(校字[1996]36号)、1998年《〈永信贵宾会教職員工考核辦法〉(試行)的補充修訂意見》、2003年《〈永信贵宾会教職員工考核辦法〉(試行)的第二次補充修訂意見》(後簡稱第二次修訂意見)中的内容和基本标準執行。

(一)教師(含專職輔導員)的年度考核标準,應分别按照《永信贵宾会教師崗位考核辦法》(中政大發[2006]211号)、《永信贵宾会教師教學工作考核辦法》(中政大發[2006]212号)、《永信贵宾会科研考核辦法》(中政大發[2006]213号)、《永信贵宾会輔導員崗位考核辦法》(中政大發[2006]214号)等文件執行。

(二)其他人員的年度考核标準:按照《第二次修訂意見》附件1:《永信贵宾会管理、教輔等非教學科研人員考核評議标準》執行。

四、考核的時間安排

在11月19日17:00前各研究所應将個人《年度考核登記表》及本所考核結果、優秀教師名單交學院教學科研辦,各行政辦公室将個人《年度考核登記表》彙總交學院辦公室。

學院考核小組在11月22日前負責組織完成我院各類人員的考核工作,由教學科研辦負責将教師年度考核情況書面報告(寫明考核的經過、暫緩和未參加考核人員的原因等)并填寫《年度考核備案表》(一式兩份原件),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檔次或予以告誡的人員,應将有關書面材料交到人事處人事科。教師、科研人員的考核情況需分送教務處、科研處進行備案。院辦負責行政人員年度考核情況書面報告,并與教師年度考核情況進行彙總。

五、相關說明

(一)本年度考核,處級領導幹部計入所在部門計算優秀率的人員基數,雙肩挑處級領導幹部參加所在研究所的考核和評優,考核結果也需填寫在考核備案表中。

(二)在本考核年度内校内調動、已換崗聘任、從校外機關、事業單位調入(含博士後出站人員)不滿半年的人員,由現所在單位根據原工作單位提供的考核意見或鑒定,結合調入後的情況進行考核;新接收畢業生(含海外留學歸國人員)不參加本年度考核,但應列入《年度考核備案表》,注明是“見習期未滿”或“調入不滿半年”。

(三)根據學校規定,本單位的優秀率不得超過實際參加考核人數的14%。

學院各部門優秀指标分配如下:

财稅金融法研究所:2人;

環境與資源法研究所:1人;

經濟法研究所:2人;

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研究所:1人;

民法研究所:3人;

民事訴訟法研究所:2人;

商法研究所:2人;

知識産權法研究所:2人;

輔導員:2人;

行政:3人。

(四)《年度考核登記表》、《年度考核備案表》可從人事處網站上下載使用,也可以到人事處人事科領取。

1.考核工作完成後,《年度考核登記表》由學院辦公室負責交檔案館存檔。處級領導幹部的《年度考核登記表》交組織部存幹部檔案。

2.《年度考核備案表》交人事處一式兩份;同時有關教學科研人員的考核情況須分送教務處、科研處進行備案。

3.學院依據學校考核委員會确認的考核結果對參加考核人員填寫《年度考核結果存檔證明》。新調入職工的《年度考核存檔證明》由學院統一到人事處領取。《年度考核存檔證明》由院辦保管,待統一時間上交人事處存個人檔案。

(五)請各部門按照考核要求和時限認真組織好教職工年度考核工作,因組織不力造成考核結果不符合标準、影響全院考核工作進程的部門負責人将予以通報批評。

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

2007年11月12日

分享到: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