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文件
院發(2008)26号簽發人:王衛國
民商經濟法學院
各研究所:
根據法大發【2008】110号文件《關于印發的通知》以及《關于開展二〇〇八年專業技術崗位(晉升)聘任工作的通知》兩個文件精神,我院現開展2008年專業技術崗位(晉升)聘任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組織機構及其工作職責
1.根據學校要求,學院設立民商經濟法學院教學科研崗位聘任委員會,其工作職責為評議四級教授崗位推薦人選;審議聘任七級副教授和十級講師崗位人選。
民商經濟法學院教學科研崗位聘任委員會組成人員:
組 長:王衛國
成 員:王光進 趙旭東 費安玲 盧 躍 王洪松 李永軍 劉心穩
宋朝武 王燦發 來小鵬 劉少軍
2.學院成立民商經濟法學院教學科研崗位聘任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院的此次聘任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教學科研崗位、輔導員崗位應聘者的資格審查工作;
(二)組織教學科研崗位應聘者成果及材料展示工作;
(三)組織四級教授崗位的人選推薦工作;
(四)組織七級副教授和十級講師崗位聘任人選的報送工作;
(五)接受複議申請,并決定和答複是否進行複議;
(六)其他相關工作。
聘任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 長:王衛國
成 員:王光進 趙旭東 費安玲 李永軍 劉心穩 王 湧 李東方
宋朝武 劉少軍 王燦發 鄭尚元 來小鵬
3.學院設立聘任工作辦公室,全面負責此次崗位(晉升)聘任的安排工作,其組成人員如下:
主 任:費安玲
副主任:吳文影、李建紅
成 員:文晉渝 韓 冰 王漢民
4.根據學校相關文件精神,學院學術委員會負責對四級教授崗位推薦人選和七級副教授崗位人選的業務能力和學術水平進行評價。
民商經濟法學院學術委員會組成人員:
主 席:趙旭東
副主席:馮曉青
委 員:鄭尚元 宋朝武 王燦發 來小鵬 李東方 王 湧 劉少軍
王衛國 費安玲
二、名額分配
根據法大發【2008】110号文件《關于印發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此次分配到的名額精确到學科[1]為:
學科
| 教授
| 副教授
| 備注
|
民事訴訟法學
| 1
| 1
|
|
民商法學
| 2
| 2
|
|
經濟法學
| 2
| 1
|
|
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知識産權法
| 0
| 1
| 副教授崗位兩個學科打通使用
|
另外,學校法學學科有2個四級教授的機動名額,接受沒有四級教授名額學科教師報名。
三、崗位聘任工作時間安排
(一)11月30日-12月2日,教學科研四級教授崗、七級副教授崗、十級講師崗以及輔導員應聘者報名。報名者應在規定時間内到昌平民商經濟法學院教學科研辦公室填寫《永信贵宾会專業技術崗位聘任申請表》,并提交法大發【2008】110号文件《關于印發的通知》所規定的各類資料。須有同行專家對代表作予以鑒定的,按照校外專家600元/篇(部),校内專家300元/篇(部)标準執行,所需費用由申請者自行負擔,并在報名時一并将鑒定費用交齊;
(二)12月3日,學院聘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四級教授、七級副教授、十級講師及輔導員崗位應聘者進行資格審查,并推薦輔導員各級崗位人選參加校級聘任;
(三)12月4-7日,學院聘任工作辦公室對應聘教師提交的代表作組織同行專家予以鑒定。學院上報輔導員應聘材料;
(四)12月8日,學院學術委員會對四級教授、七級副教授、十級講師應聘者進行評議;
(五)12月9日,學院聘任委員會對四級教授、七級副教授、十級講師應聘者進行評議;
(六)12月10-12日,學院公示四級教授崗位推薦人選結果,并接收異議複議申請;
(七)12月10-14日,學院公示七級副教授和十級講師評議結果,并接受異議複議申請;
(八)12月13-16日,四級教授崗位推薦人選複議期;七級副教授和十級講師崗位複議期;
(九)12月17日,學院報送四級教授崗位推薦人選材料;上報學校七級副教授、十級講師獲聘教師名單。
其他未盡事宜,請參閱關于印發永信贵宾会2008年專業技術崗位聘任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聘任工作辦公室電話:58909198 58909334
附件1:關于印發《永信贵宾会2008年專業技術崗位聘任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
民商經濟法學院聘任工作辦公室
2008年11月30日
[1]民商法學科包括民法研究所和商法研究所;經濟法學科包括經濟法、财稅金融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