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發(2011)18号 簽發人:李永軍
民商經濟法學院關于2009級學年論文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所、2009級年級辦:
根據校教字[2011]第52号文件《關于開展2009級學年論文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校教字[2006]第25号《永信贵宾会本科生學年論文管理辦法》規定,現将民商經濟法學院2009級學年論文工作安排如下:
一、選題工作安排
(一)時間:2011年10月20日——10月26日
(二)工作要求
1、學生自主填寫《民商經濟法學院學年論文選題四聯單》,認真填寫個人信息,在“選題方向”欄目中填寫二級部門法:民法、商法、知識産權法、經濟法、民事訴訟法、社會法、環境法、财稅金融法;在“論文題目”欄填寫學年論文題目,要求題目必須具體、準确。學生學年論文的選題一經選定,原則上不随意變更。需要變更選題的,應經指導教師同意。
2、10月26日将填寫完畢的《民商經濟法學院學年論文選題四聯單》以行政班級為單位,交至民商經濟法學院教學辦公室——辦公樓B317。
二、确定指導教師
(一)時間:2011年10月28日——11月4日
(二)工作要求:
1、學院各研究所根據學生選題四聯單,确定指導教師。院教學辦統一給學生反饋指導教師信息。
2、為保證學年論文質量,我院指導教師最多指導4篇學年論文。如個别研究所學生人數過多,指導教師無法全部指導,則超出的學生由院教學辦将學生選題四聯單返回學生,由學生自己進行第二次選題。
三、學年論文寫作
(一)時間:2011年11月5日——12月4日
(二)工作要求
1、學生應當主動與指導教師聯系,确定寫作計劃。
2、指導教師:
(1)向學生介紹研究方法和論文寫作方法、有關參考書目或文獻資料,審查學生拟定的寫作計劃。
(2)定期檢查學生的研究進度和質量,在指導過程中要嚴格要求學生按标準格式正确撰寫論文。指導教師對每篇論文的指導應不少于2次。
(3)确保對學生的指導時間和指導質量,采取有效方式監督學生不得采取抄襲等作假行為,并督促學生按時完成論文任務。
四、論文評閱及成績評定
(一)時間:2011年12月5日——12月12日
(二)工作要求:
1、學生将學年論文定稿及《永信贵宾会本科生學年論文登記表》交指導教師。
2、指導教師對所指導的論文進行結題評閱,認真填寫評語意見并給出成績。學年論文成績按優、良、中、及格和不及格等5個等級評定。
五、提交學年論文及相關材料
(一)時間:2011年12月13日——12月20日
(二)提交内容:
1、學年論文紙質版一份,要求必須符合學校文件要求的學術規範。
2、學年論文電子版一份,以文件夾形式提交,名稱為“學号姓名”。
3、《永信贵宾会本科生學年論文登記表》紙質版及電子版各一份,要求紙質版與電子版必須都有指導教師意見,紙質版必須由指導教師親筆簽名。
以上各項内容均以行政班級為單位,按時交至民商經濟法學院教學辦公室——辦公樓B317。
請各位同學按照以上時間安排,按時完成學年論文。遵守學術規範,嚴禁抄襲等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将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參考題目、論文撰寫格式、論文模闆、登記表格等請參看教務處相關文件。
民商經濟法學院
201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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