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發(2011)10号 簽發人:王衛國
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
關于碩士研究生論文開題制度的若幹規定
為了完善我院的碩士研究生培養制度,保證我院碩士論文的學術質量,特就碩士論文開題的若幹問題規定如下。
一、我院每年碩士論文開題時間确定為每年的4月和10月。具體時間由各專業在規定的月份内自行安排決定。
二、完成兩年學業的碩士研究生,必須在第四學期結束前完成碩士論文開題。有提前畢業意向的碩士研究生,可以在完成一年學業後參加碩士論文開題。
三、作者在通過開題報告後撰寫的論文題目超出開題報告選題範圍的,應當再次開題。
四、初次開題到提交論文答辯的時間不得少于五個月,再次開題到提交論文答辯的時間不得少于三個月。
五、對于未完成兩年學業的碩士研究生的開題,專家組應從嚴審查。專家組認為開題報告人的研究能力明顯不足的,不予通過。
六、每次開題報告的結果,應以書面形式彙總到學院研究生工作辦公室存檔備查。
七、學院研究生工作辦公室應當在每次論文答辯前對已提交的論文進行開題情況核對。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本次論文答辯:
(一)未參加開題的;
(二)開題報告未獲通過的;
(三)開題至提交論文的時間不符合以上第四條規定的;
(四)論文超出開題報告選題範圍,沒有再次進行開題的。
對于以上第四項有疑問或争議的,由學院委托專家組進行認定。
八、以上規定自2011年6月30日起執行。
民商經濟法學院
201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