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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期“薊門經濟法創新論壇”成功舉辦

作者: 發布時間:2021年07月05日 09:21 閱讀數:

 

2021630日,第五期“薊門經濟法創新論壇”在永信贵宾会順利舉辦。本次會議由永信贵宾会經濟法研究所主辦,會議主題是“平台壟斷與不正當競争行為的協同規制”,主要讨論在當前互聯網平台實施的一些涉嫌違法行為(如“二選一”、屏蔽、封禁等),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争法、電子商務法等多部法律都能一定程度上适用的情況下,如何實現規制的體系化(制度層面),以及法律适用的選擇(适用層面)。來自上海交通大學、西南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大學、武漢大學、南開大學、上海财經大學、四川大學等十餘所高校的法學學者參與了本次會議。

本次會議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圍繞“平台競争治理的整體思路”的主題展開讨論,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劉繼峰教授主持,西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葉明教授、南開大學法學院陳兵教授、永信贵宾会國際法學院戴龍教授、上海政法學院丁茂中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譚袁副教授進行了發言,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江山副教授和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助理研究員郝俊淇進行了評議。

葉明教授的演講主題為“論平台反競争行為規制依據的協同”。葉教授基于規制依據的競合這一問題提出了幾點協同路徑,如遵循《立法法》規定的特别法優于一般法,新法優于舊法的法律适用原則,以及通過嚴格法律解釋、準确理解和把握各規制依據的真實含義等。

陳兵教授的演講主題為“系統觀念下平台經濟領域數據治理需多工具協同——以數據爬取為例”。陳教授先是闡釋了數據爬取的概念,并對數據爬取的相關案件進行分析,最後針對數據爬取的問題提出了多法适用的選擇與協調等解決方案。

戴龍教授的演講主題為“平台治理中的公平交易規制理論”。戴教授從數字經濟時代平台競争治理面臨的挑戰入手,對比了亞洲國家和歐美國家公平交易法實踐中的區别,提出在競争法中引入“公平交易理論”的主張,并對《電子商務法》第35條提出了改進建議。

丁茂中教授的演講主題是“消費者保護與競争競争規制的體系優化”。丁教授從保護消費者的各種方式為切入點,提出了“某一行為如果沒有影響競争,即使影響消費者的權益,是否應該納入反壟斷法規制“這一重要問題。

譚袁副教授的演講主體是“反‘反壟斷法’壟斷”。譚教授認為,對平台壟斷問題的規制,不應隻強調反壟斷法的作用,反壟斷法的适用不應處于“壟斷地位”,而應當發揮其他多法的作用。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的江山老師和中國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的郝俊淇老師對上述發言進行了評議。江山老師認為,在互聯網平台領域規制反競争行為的規制存在“混沌”的局面下,本選題很有現實意義;當出現涉嫌違法的行為時,是采取實用主義思路還是從維護市場競争秩序的角度出發,需要明确不同規制方法的定位和差異,根據法律自身的邏輯來選擇合适的規制路徑。郝俊淇認為,反壟斷法和其他法律不是替代關系,而是互補關系,但同時,在反壟斷法的制度原理範圍内,反壟斷法的适用時可以“壟斷”的,即在預防或制止經營者通過單獨或聯合的方式不正當地獲取、維持或加強市場支配力以及對這種支配力的不正當行使上,反壟斷法應當當仁不讓地予以适用。郝俊淇還指出,在平台競争治理的整體思路上,需要跳出競争法的範圍,以更大的視域看待平台治理問題,例如,平台自治、傳統的民商法機制、反壟斷執法、反不正當競争法、行業監管、宏觀調控(如數字稅)等方式,都要進行全面的考量。

會議第二階段的主題是“平台反競争行為的法律适用”,由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焦海濤教授主持。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李劍教授、侯利陽教授,四川大學法學院袁嘉副教授,上海财經大學法學院張占江教授,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翟巍副教授進行了發言。武漢大學法學院周圍副教授、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刺森老師進行了評議。

李劍教授的演講主題為“被規避的反壟斷法”。李教授首先提出了一個理論問題,即各種市場規制法律之間,到底是互補關系還是排斥關系?在對這個問題進行分析後,李劍教授認為,當前的平台競争治理,出現了反壟斷法被規避的現象,即違法性标準相對較低的反不正當競争法、電子商務法往往被優先考慮予以适用,這不利于發揮反壟斷法的威懾力,也不完全符合法律适用原理。針對這一問題,李教授提出應以“市場力量”來作為反壟斷法适用的前提——滿足市場力量門檻的反競争行為應适用反壟斷法,反壟斷法中禁止的行為如果由不具有市場力量的企業實施,應認為屬于自由競争的範疇。

侯利陽教授的演講主題是“相對優勢地位與市場支配地位的邊界”。侯教授對相對優勢地位這一概念持贊成态度,認為應當予以保留并在立法上體現出來。他從保護對象、保護的法益等方面,對相對優勢地位與市場支配地位進行了區分,并具體提出了兩種法律制度的适用邊界。

袁嘉副教授的演講主題是“互聯網領域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争規制的協調”。袁教授以濫用相對交易地位行為的規制為切入點,以德國《反限制競争法》第十修正案為參考,認為應當将相對優勢地位區分為“相對市場優勢地位”和“相對交易優勢地位”兩種,并對我國立法提出了相關建議,如在《反不正當競争法》第二章增設“濫用相對交易優勢地位”條款、修改《電子商務法》第35條等。

張占江教授的演講主題是“廣告屏蔽行為的規制與反不正當競争法的‘憲法化’”。張教授首先闡釋了我國反不正當競争法在規制視頻屏蔽行為方面的局限,接着從視頻企業、屏蔽企業和消費者利益三個方面分析了在不正當行為規制中涉及的相關主體基本權利與競争利益的沖突與平衡問題,最後提出利用比例原則保護各方主體利益,并對反不正當競争法的定位提出新看法。

翟巍副教授的演講主題是“跨部門法視域下平台鍊接封禁行為的統合式規制路徑”。翟教授認為,我國網絡平台企業實施的不予直鍊、限制内容分享等各類鍊接封禁行為,具有多元化的動機與動因,我國反壟斷執法、司法機關有必要結合個案具體情形,從防護性标準和經濟性标準兩個方面,判定鍊接封禁行為是否違法。翟教授還對我國現行的市場規制立法模式提出了看法,即保護消費者利益和市場競争的法律采用分立模式,容易讓人誤解為競争法不能直接保護消費者利益,在歐盟與德國,這并不成為一個問題,例如,保護消費者利益的要求,規定在具有憲法性質的《歐盟條約》中,《歐盟運行條約》的執行當然需要考慮消費者利益問題。

武漢大學法學院的周圍老師和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的剌森老師對上述發言進行了評議。周圍對李劍教授提出的反壟斷法和反不正當法不應當進行重合而應當避免反壟斷法被規避适用的觀點表示認同,并對反不正當競争法的适用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例如,第12條在适用中存在“利用技術手段”的法律要求,這可能限制其适用範圍,而對各種不正當競争行為的規制,平衡多方主體的利益應當是一種基本方法。剌森對相對優勢地位和市場支配地位之間是趨同執法還是分别适用作出了分析。她指出,在德國法中,這兩個條款是分别适用的,但也有學者提出,相對優勢地位是市場支配地位的兜底條款。剌森還對電子商務法與反不正當競争法、反壟斷法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間的關系提出了看法,她認為,我國電子商務法需要準确定位以及明确其适用邊界,并簡化法律适用方法。她以德國對互聯網平台的監管立法為例,指出德國針對純粹内容提供者的互聯網平台,如新聞門戶網站,适用廣播電視法,對其它互聯網企業主要适用遠程媒體法,在上述法律适用過程中如果涉及到壟斷行為規制則會回到卡特爾法。

會議第三階段,由焦海濤老師進行總結,主要對會議主題、參會人員、會議方式等事項進行了說明。他認為,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争法與電子商務法在适用過程中的分工,是一個複雜而亟待解決的問題,無論從理論還是實踐層面,都需要進一步探讨;通過本次會議,學者們的交流無疑為這一問題的厘清提供了寶貴的方案。

本次會議不僅進一步厘清了平台壟斷與不正當競争行為的具體表現,更對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争法和電子商務法的适用關系做了理論探索。會議雖以線上方式舉行,但發言人、評議人、主持人各抒己見、讨論熱烈,整個會議室的參會人員達到240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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