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0日晚6:30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财稅金融法研究所邀請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國家稅務總局常年法律顧問王家本律師在騰訊會議平台作了題為《2019典型案例分析》的講座。本次講座由永信贵宾会财稅金融法研究所黨支部書記李美雲教授主持,财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教授擔任點評人,永信贵宾会2019級财稅法全體碩士研究生在線上認真聽取和學習了本次講座内容。

本次講座王家本律師主要從三個案例切入讨論稅收征管涉及的訴訟問題。第一個案例是關于劉某某申請退稅案。該案主要是如何适用《稅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條關于三年退稅期限的規定是本案的核心争議焦點。王家本律師通過六個問題對此進行了分析并進行了主要觀點論述:(1)如何正确适用“稅務機關發現”,若納稅人發現後多繳稅款後告知稅務機關,是否可算作“稅務機關發現”?(2)退稅申請人是否包括扣繳義務人?(3)“多繳稅款”應該作何理解?若因為民事案件等導緻合同撤銷、無效,納稅基礎事實消滅,是否可以理解為“多繳稅款”(4)三年退稅期限起算是什麼(5)退稅的範圍(6)法院的民事判決能不能直接對退稅作出處理。
點評人施正文教授充分肯定王家本律師的觀點,本案涉及的納稅基礎——民事行為已經被撤銷,不會産生納稅義務,所以是否适用退稅,施老師從兩個角度作了進一步解讀,一是退稅的資金是稅而不是費;二是時效問題。
第二個案例是關于扣繳義務人申請退稅案。對于該案件涉及的問題,王家本律師認為扣繳義務人可以作為申請退稅主體;申請退稅必須存在多繳稅款的客觀事實;因民事法律行為導緻的法律後果應通過民事司法程序解決;當事人在處理民事争議中應當注意稅收問題。
施老師非常贊成王家本律師的觀點,出于保護納稅人權利的精神,贊成扣繳義務人作為退稅主體。另外指出,民事法院在判決過程中對于一些不屬于專門性的稅務問題可以做出相應的判決。
第三個案例是關于納稅争議的法律救濟必須符合法定程序案例。針對本案例王家本律師結合我國現行《行政複議法》、《稅收征管法》、《稅務行政複議規則》、《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分析,認為申請稅務行政複議必須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請稅務行政複議必須滿足法定條件、納稅争議的法律救濟必須滿足複議前置程序,未經稅務行政複議程序提起的行政訴訟不屬于人民法院的受案範圍。
施老師表示我國行政救濟模式的确存在諸多不合理之處。但就本案而言,現行規定是符合征管立法精神要求的,盡管存在些許不合理之處,除非有特别情況之外,我們還是應當遵循現行法律。
在案例分析過程中,同學們對相關問題也進行了提問并獲得解答和讨論。
在講座的最後,李美雲教授對三個案例涉及的問題進行了簡單總結,認為現行稅收征管法對于納稅主體、多繳稅款等基本理論問題界定不清,導緻執法出現争議,同樣三個典型案例也體現現行法律制度存在的問題需要立法的進一步完善。講座精彩紛呈,獲益良多,非常感謝王家本律師精心的講解,施教授精彩的點評。王律師以案說法,豐富了我校師生的稅法理論知識和實踐水準。
(圖片提供及撰稿人:鄧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