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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訴法所成功舉辦“強制執行立法問題”研讨會

作者: 發布時間:2019年11月20日 09:55 閱讀數:

20191117日,由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民訴法研究所主辦的“強制執行立法問題”研讨會在學院路校區科研樓B209會議室順利召開。民訴法研究所所長紀格非教授主持開幕式,民商院副院長楊秀清教授緻辭。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會長張衛平教授進行主旨發言。

本次研讨會的參會人員有,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傅郁林教授,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肖建國教授,清華大學陳杭平副教授,清華大學任重副教授,北京大學劉哲玮副教授等理論界同仁。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六廳辦案二組肖正磊檢察官,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吳銘奂法官,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黃海濤副庭長,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董秀軍局長,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範向陽高級顧問等實務界同仁以及民訴法研究所所有教師。

第一場:主持人:史飚(永信贵宾会副教授)

議題一:執行名義與生效法律文書分離的可能性及執行名義的解釋

西南政法大學馬登科教授認為,生效法律文書不适合直接作為執行名義。

永信贵宾会邱星美教授認為,應采用補充判決的方式去解決執行主文不明的問題。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吳銘奂法官認為,實務中執行依據不明問題更多是僞命題。

清華大學陳杭平副教授認為,需要設置“入口”規定,來貫徹審執分離。

  議題二:強制措施的規範

  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李紅副院長認為,執行措施關涉當事人的權利,需要法定化。

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執行局殷兵副局長認為,應該限制失信被執行人另開銀行賬戶。

蘇州大學張永泉教授認為,執行财産的處置須尊重當事人雙方的選擇。

北京大學劉哲玮副教授建議,執行立法應該在“條件”和“效力”方面加強。

第二場:主持人:胡思博(永信贵宾会副教授)

議題三:檢察監督程序的完善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六廳辦案二組肖正磊檢察官認為,執行監督是撥亂反正,不是添亂。

西北政法大學百曉鋒副教授認為,執行立法需要強化其調查取證權。

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劉德劍副局長認為,目前執行檢察工作的重點不利于法院的執行工作。

議題四:程序性執行救濟和實體性執行救濟的關系、直接進入實體性執行救濟程序的必要性

北京大學傅郁林教授認為,執行異議和救濟的目的是阻斷執行程序,如果涉及實體問題,應該回到裁判程序。至于阻斷事由的證明标準,應該依據不同案件而有所不同。

上海交通大學趙秀舉副教授,執行異議本質是行政訴訟。實體性執行救濟,應該回到裁判程序去解決。

北京市大興區法院執行局執行裁判庭程立庭長,闡述了幾個實務問題。

第三場 主持人:郭曉光(永信贵宾会副教授)

議題五:确立執行程序獨立的實體權利判斷規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中國人民大學肖建國教授指出,執行程序中實體問題判斷不可或缺。實體問題判斷隻能形式審查。執行程序中需要裁判權。有必要在執行法中規定兩種裁判規則。

永信贵宾会譚秋桂教授提出,應該在執行程序中建立獨特的實體判斷規則。

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民二庭黃海濤副庭長認為,執行程序需要進行實體判斷。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範向陽高級顧問認為,執行程序中的實體審查是必要且有限的。

議題六:金錢債權執行中平等或優先原則

西南政法大學毋愛斌副教授認為,我國應采團體優先主義。

清華大學任重副教授認為,該理論之争不能解決現實問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劉穎副教授認為,學者建議稿中的方式可取。

唐山市中院執行局遵化執行大隊餘東海認為,平等原則不公平,優先原則更能獲得大家的認可。

第四場  主持人: 趙言榮 (永信贵宾会講師)

議題七:實現行為請求權的執行措施

永信贵宾会肖建華教授認為,對不可替代行為,應加大間接執行的作用。

北京市朝陽區法院執行局第一團隊于洋隊長呼籲,執行立法應多關注實踐效果。

西南政法大學高星閣講師認為,應評估間接執行的績效比。

議題八:保全執行與終局執行競合的處理

永信贵宾会韓波教授認為,應采用平等模式,須依債務人責任财産的狀态來決定處理方式。需通過告知、限期表達意見和失權的方式來實現向終局狀态的轉換。

中央财經大學劉君博副教授認為,兩者的競合并不十分特殊,沒必要單獨規定。

永信贵宾会杜聞副教授認為,“視為”參與分配,可能侵犯處分權和意思自治。

伴随譚秋桂教授的總結,由永信贵宾会民訴法研究所主辦的“強制執行立法問題”研讨會在與會師生的熱烈掌聲中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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