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5日,由永信贵宾会商法研究所主辦的“商法學科高質量發展”研讨會在學院路校區科研樓B205會議室順利召開。
本次研讨會的參會人員有,永信贵宾会商法研究所教授、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會長趙旭東,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現代法學》主編趙萬一,中南财經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法商研究》常務副主編溫世揚,上海市法學會專職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法學期刊研究會副會長、《東方法學》主編施偉東,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法學雜志》執行主編付強,《大連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執行主編張秀萍,南京航空航天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教授、院長王建文,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副院長周友軍,天津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院長郝磊,河北師範大學政法與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法制辦公室主任趙德勇,北京物資學院法學院副院長吳長軍,《比較法研究》副主編丁潔琳,《政法論壇》編輯部編審寇麗,北京大學出版社法律事業部副主任陸建華,《江西社會科學》副主編葉萍,《比較法研究》編輯部編審幸顔靜,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沈朝晖,三江學院副教授、知識産權系主任邬小麗,《東方法學》編輯部編輯孫建偉,《大連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編輯部編輯陳曉光,北京極緻車網科技有限公司總裁韋立國等學者與嘉賓。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出席本次會議的院、所領導有,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主持工作)于飛,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副院長劉繼峰,永信贵宾会商法研究所教授胡利玲,永信贵宾会民事訴訟法研究所副所長杜聞,永信贵宾会财稅金融法研究所所長翁武耀,永信贵宾会社會法研究所所長婁宇,永信贵宾会商法研究所副所長馬更新,永信贵宾会商法研究所副所長朱曉娟,以及民商經濟法學院、商學院青年教師代表劉斌,冀放,付繼存,朱炳成,華憶昕等。會議由永信贵宾会商法研究所副所長,《月旦民商法雜志》副主編鄭佳甯教授主持。

在緻辭環節中,于飛教授提到,商法學科的高質量發展需要依賴以下三點:一是穩固的學科理論體系。商法是一門傳統學科,其理論體系相對完善且發展較為迅速,随之而來的是新的經驗和需求,亟需新的理論和規則來滿足;二是壯大的學科人才隊伍;三是立法的奠基,譬如商事通則的出台可推動商法學科體系化、長久化發展;最後,于飛教授對各位老師及相關單位的支持和幫助表達了誠摯的謝意。

圍繞“商法學科研究領域之展望”,趙萬一教授、溫世揚教授、劉俊海教授、郝磊教授、沈朝晖副教授、朱曉娟副教授先後作出精彩發言。趙萬一教授指出,商法學科的發展需要依靠人才、穩定的研究方向和專業特色。提及商法的特點,首先在于其具有很強的實踐性和引領性。相比于其他學科,商法直接服務于市場經濟,并與之高度關聯。正是為了适應市場經濟的發展,相關的商事立法也不斷改變,此即為商法的開放性特征。根據商法的上述特點,趙教授将目前的商法研究歸結為四個方面:一是商法學應如何适應後民法典時代民法典對整個民商法體系的深刻影響;二是現有商事立法的完善,以及我國商事立法如何體現我國的市場經濟特色,并通過立法實現對世界的引領作用,将商事法律的輸出作為一帶一路的重要内涵;三是對于新型商事關系的有效調整,如關于中歐鐵路中諸多鐵路運單的法律性質、相關法律适用等問題的研究;四是商法基礎理論問題的研究。概言之,商法學科尚有廣闊的研究空間,其發展大有可為。

溫世揚教授認為,商法與傳統民法相比,更加接近實踐與經濟生活,故而新問題層出不窮。溫教授指出,商法學科領域研究主要可以分為三個方面:其一,商法的基礎理論研究。比如,商法與民法基礎理論在理念、原則、制度層面上的聯系與區别等具有較大的研究空間;其二,傳統商法上四個領域的完善;其三,對信托、證券、電子商務等新興商事關系領域的研究。

劉俊海教授表示,商法對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構建可能最為重要。劉教授認為,商法學科發展首先要找準商法學獨立存在的意義,明确其與民法學的關系以及在法學體系中的定位。第一,商法法典化可分為三步,即首先制定商法通則,然後推出商法總則,最後推出商法典。第二,着力研究諸如商事主體、商事權利與義務等具有獨特價值觀和表達方式的問題。第三,對于商事模式的商法邏輯問題,建議透過紛繁複雜的商事現象,将其中的商業邏輯和法律邏輯提煉出來,并且進一步歸納總結商法部門法之間的共性規則。第四,在公司法方面,既要促進公司可持續發展,又要維護交易安全。

郝磊教授指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商法學科有其契合性,因而法學教師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也是課程建設的重要要求。另外,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商法的教學和科研,要從商法宗旨、商法原則和商法制度三條路徑進行。

沈朝晖副教授指出,商法學的特色在于:首先,有的制度以大陸法系為主體,有的制度以英美法系為主體,而這兩大法系交融于中國商法學,是商法學的一個挑戰;其次,政府在商法發展中發揮着很大的作用;再次,與民法相比,商法的調整對象更為複雜;最後,商法重視實踐效果檢驗。商法規範是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實踐效果,而不僅看其在邏輯教義上是否契合既有體系。

朱曉娟副教授談到,電子商務法律關系研究中要處理三個關系:第一,民法和商法的關系。電子商務法應是以商法為核心的領域法學,在具體的規則、原理的适用上要遵循傳統民法的基本理論,同時也要探索商法在具體制度上的特色性,構建自己的規則體系和話語體系;第二,商法一般領域和新興領域的協調關系。要打造新興領域的規範體系,着重研究電商中的平台問題,如平台社會責任的内容與落實;第三,具體新興領域中傳統和未來的對接問題。

在“商法學科研究成果之轉化”議題的發言環節,施偉東主編首先發言,他認為商法是經世濟國之學,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直接的現實的法律支持。對于商法學科研究機構來說,具體到學科的高端智庫層面,專業研究支撐與商法學者的學術成果結構化輸出必不可少。首先,商法學者需要努力把商法學科的基本研究範式、教義學定義、商法邏輯推演以及學術成果進行結構性輸出,在特定領域和典型問題上樹立基本立場,推動學術成果輸出的複制推廣;其次,要有足夠多的學術成果鋪墊結構化輸出;再次,要有高水平的學術研究能力。比如,保持對争議問題、領域讨論的熱度,經充分讨論後建立學界的共識,在此基礎上進行廣泛有效的表達,使研究成果能夠真正到達專業讀者手中。

付強執行主編指出,法學期刊的現狀為,C刊刊登的文章越來越少,且很多文章是為了應付任務和考核。針對這種現狀,其提出以下建議:首先,要有綱領、有目标、有目的地轉換學術成果,并且要分系統、分門類,實現人盡其才;其次,要有指向地解決困擾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前沿問題;最後,要重視運用實證研究方法,掌握第一手資料并規範地描述現象,進行具有解釋力的說明。

丁潔琳副主編提出,研究成果的轉化,首先有賴于學界的研究并且達成學術共識;其次依賴于全體學者持續的努力;然後需要期刊發揮作用,讓學者能夠通過期刊推出優秀的成果,為社會各界,特别是立法部門、政府決策部門參考優秀研究成果提供便利。

寇麗編審提出,就目前來看,期刊發文是學科評價機制中一個重要的權重,這便是文章發表難度較大的主要原因。因而,對科研成果轉化提出三點期待:第一,期待期刊回歸學術本身,不過多地受影響因子的影響;第二,期待刊發的文章具有學術性,熱點前沿問題和基礎領域問題并重;第三,期待學科之間跨領域溝通,以促進學科長遠發展。

王建文教授提到,對于學術成果轉化而言,首先,應在選題論證、主題把握、文章本身生命力三個方面加以考量。其次,要從法律适用的角度出發,找到法律規範客觀存在的漏洞或空白,經過體系化梳理後,尋求立法方法上的基本判斷;再次,要明确自己的定位。文章觀點應适應時代發展的需要,适時修正,與時俱進。最後,學術成果應在商事立法與商法體系研究過程中發揮傳承作用。

吳長軍教授認為,學者的任務就是生産科研成果,而科研成果不能隻停留在紙面上。申言之,未發表的科研成果的效率往往較低,其意義僅在于教學層面。而發表于期刊的作品,才能夠真正轉化為一個社會的法治文明成果。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期刊之外,科研成果還有其他的多元轉換路徑,如學術成果服務于實務的過程。

針對學界存在的“述而不作”的現象,周友軍教授提出,“既述且作”才是一個學者的應然行為。具言之,好的研究成果不應僅滿足于轉化在三尺講台之上,還要更廣泛地輸出到社會中去,與全社會分享。不僅如此,還應當認識到,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相平衡、研究成果的形式與實質并重。此外,在評價學術成果時,要注重國際化的實際意義,而不能唯國際化。

趙德勇教授認為,觀點轉化為文字并發表于高級期刊、獲得獎項等是許多學者所追求的目标,但這些也隻是學術成果轉化過渡的一個層面。需要注意的是,适合轉化的成果不能局限于某個小的學科成果。所謂的學科劃分固然有其道理,但社會運行的實際機制才是學術研究成果轉化的前提。因此,學者要将自身的學術研究與社會需求相連接,緻力于實務中特定問題的解決。

馬更新教授進一步提出,商法學科研究成果轉化應注重解決商事領域中的新問題。典型的如,電子商務是當今世界發展最為迅捷、市場潛力最大、前景最為誘人的業務領域。在電子商務交易蓬勃發展的同時,相關領域内的新興法律問題也愈發凸顯。為了對電子商務交易進行合理有效的規制,商法學者應加強有關電子商務法律問題的理論探讨,在此基礎上實現學術成果的有效輸出。

最後,趙旭東教授做出總結發言。商法學科學術成果的轉化,要從整個商法學科的發展來評價,要尋求具有中國特色的商法學科的發展路徑,以創新并強化商法的中國特色。商法學的特點在于:第一,差異性,既存在于不同法系之間,也存在于同一法系不同國家之間;第二,開放性和擴充性,具體表現為各個國家商法的結構和體系均較為開放,且不斷發展;第三,與相關學科的高度關聯性,特别表現為商法學與民法、經濟法等學科的緊密聯系。當前我國商法學面臨的挑戰在于,商法學隻能自成體系、獨辟蹊徑,這便要求商法學者探求一條不同于傳統的其他國家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商法體系路徑。至于如何構建中國特色商法體系,趙教授指出,當務之急是立足于中國的商事活動實踐,結合中國的商法理論,提煉總結中國特色的商法理論和制度。

伴随趙旭東教授的精彩總結,由永信贵宾会商法研究所主辦的“商法學科高質量發展”研讨會在與會師生的熱烈掌聲中圓滿結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