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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期全國高校“民事訴訟法學原理高級講習班”在永信贵宾会成功舉辦

作者: 發布時間:2019年08月31日 11:16 閱讀數:

2019825日上午8點30分,第七期全國高校“民事訴訟法學原理高級講習班”在永信贵宾会國際交流中心隆重開幕。中國民事訴訟法研究會會長張衛平教授、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于飛副院長(主持工作)、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楊秀清副院長,以及永信贵宾会民商經濟法學院民事訴訟法研究所所長紀格非出席開幕式。開幕式上,張衛平教授和于飛教授先後緻辭,并對遠道而來的全國各高校教師和法律實務工作者表示誠摯的歡迎。

當天上午9點,進行了本次講習班的第一講——“比較民事訴訟法方法論”。張衛平教授從民事訴訟法比較研究方法論的含義入手,由淺入深,做了精辟而深入的闡釋。他指出,在民事訴訟法學研究中,外國民事訴訟法往往是一種批判的武器。由于外國民事訴訟法本身具有先發優勢,其在制度探索和經驗積累方面具有先進性,故而,以外國民事訴訟法為視角,審視本國制度,是一種有效的研究方法。張衛平教授認為,對于年輕學者而言,在學術研究的初始階段,應先做比較研究,在完成充分的比較法資源和知識的積累之後,再做本土理論研究。此外,張衛平教授還講解了民事訴訟比較法研究的視角和影響因素。他從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角度展開,對訴訟制度與法系的關聯、訴訟制度與外部環境的關聯、訴訟制度之間的關聯、訴訟制度與理論構成的關聯以及訴訟制度與法治發展的階段性等做了詳細闡述。

8月25日下午,進行了本期課程第二講——“德國民事訴訟法的精神”。台灣政治大學姜世明教授從德國法的三次修改說起,談了自身學習研究德國法的體會。姜世明教授認為,即使是德國法,也并非完全與法學理論相符,故而在進行比較法研究時,不應盲目迷信特定法律,而應适當堅守自己的見解。關于德國民事訴訟法的精神,姜世明教授主要從宏觀及微觀兩個層面展開。宏觀而言,姜世明教授認為,意識形态、實體法和程序法的關系、憲法對程序法的監督以及對訴訟洪流的回應等方面共同影響了德國民事訴訟法理念的變遷。總體而言,德國民事訴訟法朝着尊重當事人權利,并适當認可法官對于訴訟程序的掌控方向演變。微觀方面,在私法自治理念的影響下,早期自由主義的訴訟模式以當事人處分權主義和辯論主義為兩大支柱。但随着時代的發展,程序法理本身不斷進行修正。發展至目前,德國民事訴訟法乃是以處分權主義和修正辯論主義為核心,即基本上由當事人主導程序,例外承認法官适當幹預的權力。總之,德國民事訴訟法的本質,即是“實體權利保護、程序保障、當事人處分權”與“追求效率、訴訟經濟和法院介入”之間的矛盾與平衡。

826日上午,進行了本期課程的第三講——“美國民事訴訟法精要”。中國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北京大學法學院傅郁林教授介紹了美國民事訴訟中的核心概念及其制度背景,詳細解釋了民事訴訟 (civil procedure)、司法權/審判權/管轄權 (jurisdiction)、審判/初審/庭審 (trial)以及上訴/複審&申訴/調卷 (appeal vs. petition/certiorari)等概念。随後,傅郁林教授介紹了聯邦制下美國的司法權與司法結構。此外,傅郁林教授還闡釋了美國法上“管轄權”的概念和制度内容,分析了州法院和聯邦法院管轄權的劃分。最後,傅郁林教授還介紹了美國陪審團審理背景下的對抗制與案件管理制,以及美國民事訴訟的初審程序。

827日上午,進行了本期培訓的第四講——“日本民事訴訟法精要”。中央财經大學法學院林劍鋒教授的講授由四部分組成:日本民事訴訟法的沿革、日本民事訴訟的基本構造、日本民事審理的基本方式以及日本民事訴訟法對我國民事訴訟法制建設與法學研究的殷鑒與啟示。關于日本民事訴訟法對我國的啟示,林劍鋒教授特别指出:當前日本民事訴訟法學研究已經進入了非常精細化的階段,這是因為日本民事訴訟法本身已經是一個非常完善的體系,故而在此基礎長才有大量的“解構”型研究出現。然而,我國當前民事訴訟法體系并未完善,故而對我國當前的研究來說,仍應以建構為主,謹慎對待日本民事訴訟法學研究中的“解構”傾向。

除以上四門課外,8月26日下午與8月27日下午,講習班還組織參加培訓的老師就民事訴訟法的理論問題進行了深入細緻的研讨。兩次研讨活動分别由由永信贵宾会史明洲、歐元捷老師和林劍鋒老師主持。張衛平教授參加了8月27日的研讨并就研究方法、研究方向等問題對學員進行了耐心的指導。8月27日下午5點30分,第七期全國高校“民事訴訟法學原理高級講習班”順利結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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