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印用印申請功能模塊适用于申請使用學校黨委印章、學校行政印章、學校鋼印、學校法定代表人名章等校級印章,涵蓋已備案的例行用印事項或非例行用印事項。非學曆教育用印、合同(協議)用印及僅申請使用校領導簽名章仍采取原有方式申請審批。申請人可根據工作實際選用線上或線下方式,建議使用線上方式申請用印。
基本流程:
1. 用印申請人發起用印申請
用印申請人登陸“智慧法大”(電腦端)或“永信贵宾会企業微信号”(手機端),進入“辦事大廳”—“用印申請”功能,發起用印申請。
2. 相關二級單位負責人審批
根據用印内容,用印申請進入相應流程,由相關二級單位辦公室工作人員分流備案,由單位相關負責人審批。
3. 用印
經分管校領導線上審批同意後,用印申請人即可至學校辦公室綜合科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