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學位是國家為在職人員獲得學位開辟的重要渠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可以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于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碩士、博士學位的規定》要求,向學位授予單位提出申請。申請人通過了學位授予單位及國家組織的全部考試、并通過了學位論文答辯後,經審查達到了碩士學位學術水平者,可以獲得碩士學位。
一、參加研究生課程學習
我校要求申請人必須參加同專業的研究生課程學習或在校與同專業研究生同班學習,通過考試并取得規定的學分,方可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
參加研究生課程學習由各學院負責;在校與同專業研究生同班學習由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負責。培養辦公室聯系電話:010-58908066。
二、通過資格審查
申請人通過資格審查并獲得《永信贵宾会以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資格審查合格卡》(以下簡稱《資格審查合格卡》)後,方可報名參加我校統一組織的學位課考試和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全國統一外語水平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
1.審查時間:申請人可在學習前或學習期間申請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的時間為每年5月和11月(具體時間及事項另行通知)。
2.審查内容:(1)申請人獲得學士學位是否滿三年;(2)申請人是否有科研成果,如在公開發行刊物(含增刊)上發表申請專業方面的論文(2000字以上)、合作或獨自出版學術專著、在相關領域獲得獎勵以及其它能夠表明本人具有相當學術水準的材料等。
3.審查結果:審查合格者取得《資格審查合格卡》;不合格者退還全部材料。資格審查由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負責。聯系電話:010-58908390。
三、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學位課考試
按照規定,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必須先通過資格審查,才能參加學校統一組織的學位課考試。
在校與同專業研究生同班進修學習人員無需參加此項考試。
根據學校研究生培養方案要求,學位課考試科目為公共學位課:馬列主義理論、外語(含第一外國語、專業外語),和申請人所申請專業規定的專業學位課。公共學位課為開卷,專業學位課為閉卷。學位課考試成績采取百分制,70分以上(含70分)為及格。申請人自資格審查通過後,四年内通過學位課考試有效。四年之内未通過的,本次學位申請無效。
學位課考試時間為每年5月和11月(具體時間及事項另行通知)。
已取得我校研究生課程學習結業證,并已通過全部學位課考試的人員,須按時辦理出具成績單手續。出具成績單手續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和9月(具體時間及事項另行通知)。
學位課考試成績單自行下載,經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審核蓋章後有效。聯系電話:010-58908063。
四、參加全國統一的考試
按照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的規定,以研究生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須先通過學校全部課程考試并取得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課程成績單(含選修課成績單和校考學位課成績單),方可報名參加全國統一外語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并須在資格審查後四年内通過。外語水平考試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統一組織,一般每年3月報名,5月考試(具體時間及事項以通知為準)。考試科目為:(一)外語;(二)學科綜合科目。
1.外語考試:①語種選擇:考生可在國務院學位辦規定的外語語種中選擇;②按照國務院學位辦制定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語水平考試大綱》要求,英語水平介于大學英語4級與6級之間,相當于5級水平③考試題型為:聽力、語法和詞彙結構、完型填空、閱讀、漢譯英、寫作、改錯等。
2.學科綜合科目:按照國務院學位辦制定的《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專業綜合課水平考試大綱》要求,法學綜合課包括法理、憲法、民法、刑法、中國法制史;考試題型為:名詞解釋、填空、選擇、判斷正誤、簡答題、案例、論述等。
考試合格,由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網上公示《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科目水平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單》,考生須按時自行下載,并在申請學位論文答辯時向學位辦公室提交。
全國統考報名審核由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負責。
五、申請論文答辯
1.申請條件:申請人須在《資格審查合格卡》有效期内通過全部考試(含學校考試及國家考試),并在通過全部考試後的一年内提出論文答辯申請,半年内完成論文答辯。參加學位論文答辯須提前半年提出申請。
2.申請時間:每年3月和9月(具體時間及事項另行通知)。
3.申請材料:(1)《資格審查合格卡》;(2)《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科目水平全國統一考試合格證書》或成績單;(3)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課程成績單(同步進修人員成績單由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出具)。
4.申請程序;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執上述材料到學位辦公室進行申請後,執簽發的準予答辯材料到校财務處繳納答辯費用,然後到專業所屬學院辦理安排指導教師、答辯登記、安排論文答辯時間等手續。
接受論文答辯申請由研究生院學位辦公室負責。
六、學位論文答辯
1.答辯時間:每年5月和11月。(各學院每年隻組織一次論文答辯,其中刑事司法學院、國際法學院每年5月;法學院、民商經濟法學院每年11月)。
2.論文答辯委員會組成:論文答辯委員會由五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導師、一人是我校和申請人所在單位以外的專家。
3.論文答辯:論文答辯委員會根據答辯的情況,就是否建議授予碩士學位作出決議。決議采取不記名投票方式,經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通過。決議經論文答辯委員會主席簽字後,報送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審議。論文答辯會公開舉行。
4.論文答辯未通過,本次申請無效。論文答辯未通過,但論文答辯委員會建議修改論文後再重新答辯者,可在半年後至一年内重新答辯一次;答辯仍未通過或逾期未申請者,本次申請無效。
學位論文答辯由各專業所屬學院負責。
七、獲得碩士學位
申請人通過論文答辯,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批準,獲得碩士學位。